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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6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委于2022年3月1日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5月1日实施。该《办法》有效期3年,将于2025年5月到期,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我委拟对文件进行修订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继续执行。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委于2022年3月1日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5月1日实施。该《办法》有效期3年,将于2025年5月到期,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我委拟对文件进行修订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继续执行。

本次修订内容:一是将《办法》中“市场主体”统一规范表述为“经营主体”,行政法规名称用语除外;二是将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修改后的《办法》提出意见建议,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我委,并注明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政务服务处 李静  电话:24453803

邮箱:scjgzwfwc@tj.gov.cn  传真:022-84493609

附件: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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