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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市监规 〔2024〕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实施意见》已经2024年12月18日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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