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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皖市监法〔202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皖市监法〔2021〕1号)同步废止。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皖市监法〔2021〕1号)同步废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3日

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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