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持续转变执法理念,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轻微不罚、首违免罚” 事项清单(试行)》,并已经 2024 年 6 月 18 日第 10 次厅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反馈至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处)。
附件: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轻微不罚、首违免罚” 事项清单(试行)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 年 7 月 3 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天剑 13659547245 0891 - 66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