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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4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餐”问题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本机制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对“校园餐”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举报奖励。

为加强“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餐”问题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本机制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对“校园餐”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举报奖励。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价格欺诈、不合理收费等经济问题。

(七)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类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八)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九)“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和“校园餐”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对象

为“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食材生产经营企业。

三、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0551-62315900

2.传真电话:0551-62315084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4.电子邮件,邮箱:hfspxf@126.com

5.网络举报,网址:https://amr.hefei.gov.cn/

四、奖励条件和奖励办法

对于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奖励等级的认定、实施等具体奖励办法依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办理。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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