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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4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校园餐”原料供应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渠道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98-68720439

举报邮箱:haikoucy888@126.com

海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898-68721096

举报邮箱:apk5049@163.com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市监规〔2022〕4号)执行。

(二)对属于“内部举报人”(内部举报人指与生产经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和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4年第37号)执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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