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废止《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是《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上位法依据。经研究,我局拟对《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浙工商市[2004] 23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31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我局联系人:应建民, 联系人电话:0571-87068271,电子邮箱:1144140527@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开始时间:2024-12-23,结束时间: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