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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停止适用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15号)中附件2-13企业监督管理中第1-15项,附件2-14食品安全监管中第9、20、23、37、38、44、45、117-122、142-171项、183-185项裁量基准停止适用。

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15号)中附件2-13企业监督管理中第1-15项,附件2-14食品安全监管中第9、20、23、37、38、44、45、117-122、142-171项、183-185项裁量基准停止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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