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公告,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新粮规〔2021〕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新粮规〔2021〕3号),第三十条明确“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目前有效期已届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修订其上位政策,修订后印发实施的《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4〕183号)为公开发布,内容更为详实,更适用于当前政府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形势和新要求。

根据工作实际,现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新粮规〔2021〕3号)。

特此公告。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2月5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