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修改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单位反映的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scjgjfgc@163.com;
2、传真:(021)54236676;
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收,邮政编码:200032。
特此公告。
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阅办法(修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