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范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核查程序,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hljdcpgtjc@163.com,可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冬冬,电话:0451-87010027。
附件: 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