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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

为深入推进全国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全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对2023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了粮食流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耿岩    联系电话:0471-6945790

2.电子邮件:nmlsjjdjcc@126.com

3.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封上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裁量基准.xlsx.xlsx

   起草说明.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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