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发挥国家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加快推进粮食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彰显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及修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有效期满拟予以修订。根据国家《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结合《办法》出台以来的经验做法,并参考其他省份运行模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jiandujc@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