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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海洋〔2024〕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海洋〔2024〕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

联 系 人:张启超

联系电话:0531-51798169

电子邮箱:sthjthy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处(邮编:250100)

附件:   1.《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2.《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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