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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关于延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关于延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单位反映的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cjgjfgc@163.com;2、传真:(021)54236676;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收,邮政编码:200032。

特此公告。

   关于延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doc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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