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0号)工作要求,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农牧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2024年版),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农牧厅,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的需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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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2024年版).docx
《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