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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关于营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1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营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监管政策、改进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取证工作、促进国内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于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监管政策、改进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取证工作、促进国内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具体诉求答复内容
1省政府出面,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尽快明确商品化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归属类别,统一国产和进口产品监管标准。1.明确归属类别。我局已多次会同省卫健委,并召集绍兴市局和新昌县局进行专题研讨,并于2024年2月1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请示关于商品化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粉)生产许可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商品化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复函〔2024〕609号)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886. 233—2016)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的质量规格要求及商品化产品相关要求,生产企业可以按照该标准相关规定生产维生素E及其商品化产品。
2.统一监管标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886. 233—2016)的单体维生素E为原料,添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乳化 剂)、二氧化硅(抗结剂)产品为商品化产品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886. 233—2016),不属于复配食品添加剂。
2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请示解决,破除国产产品国内市场合理许可准入壁垒,同时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行政审批效率。1.明确许可审批权限。我局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浙市监公〔2020〕1号)对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做了划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由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市局或县级局负责。
2.强化队伍能力提升。每年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大比武活动,组织全省11个地市开展交流学习、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形式交流活动,打造综合性实训基地,满足全省各地的监管要求和监管人员综合能力提升需求。
3.提高许可审批效率。我局进一步优化简化许可审批流程,迭代升级许可审批系统,实现“全程网办”,并进一步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感谢您对食品添加剂维生素产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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