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单位反映的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hfld@scjgj.sh.gov.cn;2、传真:(021)54662231;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价监办收,邮政编码:200032。
特此公告。
关于废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沪市监垄价〔2022〕9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