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之常
2024年10月21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工作部署,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5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7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根据2003年9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2年1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四次修订)
二、《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订)
三、《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三次修订)
四、《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订)
五、《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2018年2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