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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8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提出的第0186号《关于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由我委负责分办,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委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孙国庆委员:

您提出的第0186号《关于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由我委负责分办,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委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为进一步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我委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计划,将持续开展如下四项工作。

一是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的风险监测力度,及时调度各地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展,确保如期完成监测任务。

二是将监测结果和风险隐患提示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为案件查办提供线索;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强化信用监管工作,协助归集食品领域产品质量信用信息。

三是积极发挥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构建“最严谨标准”体系、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和风险点,积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会商和科普交流,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支撑。

四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利用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多元宣传的良好氛围,切实履行好卫生健康委的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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