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2号)实施后国家和省市陆续修订实施的一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草拟了《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 征求公众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日。请在本网站直接反馈意见。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 1.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 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2.《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 征求公众意见稿)》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