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告活动,加强本市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促进广告行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上海市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信用风险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限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7日。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ggc@scjgj.sh.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上海市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信用风险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意见反馈”。
联系人:吴佳新 电话:6422000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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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信用风险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上海市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信用风险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草案).doc
《上海市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信用风险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