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 系 人:赫美仙
联系电话:0471-4825191
邮 箱:46243964@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
: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