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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拟将糖果制品和饮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并在《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完善相关产品剂型及对应辅料和剂型技术要求,形成《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激发特殊食品产业内在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拟将糖果制品和饮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并在《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完善相关产品剂型及对应辅料和剂型技术要求,形成《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bjspba@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2024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起草说明.docx

   附件4.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起草说明.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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