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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30  来源: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核心提示:针对当前奶业形势变化,为持续推进我市奶业稳定、健康发展,我局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对全市奶业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近两年政策实施情况反馈,对现行《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呼政发〔2021〕21号)提出修订意见,形成了新的《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针对当前奶业形势变化,为持续推进我市奶业稳定、健康发展,我局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对全市奶业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近两年政策实施情况反馈,对现行《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呼政发〔2021〕21号)提出修订意见,形成了新的《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9日

联系人:满达

联系电话:0471-4369570

邮箱:hhhtsnmjnyk@163.com

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稿)

第一条  为推动奶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对改造升级的养殖场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第三条  对购买良种奶牛的养殖场,每购买1头奶牛补贴2000元。

第四条  对养殖场贷款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对获得小型生产作坊证的奶畜养殖场,每个补贴10万元;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奶畜养殖场,每个补贴50万元。

第六条  对购买良种奶羊的养殖场,每购买一只补贴2000元。(包括2024年1月1日以来购买的乳用种羊种公羊、种母羊)

第七条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局和各旗县区分别做好补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按先建后补的原则兑现。

第八条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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