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粮食物资局起草了《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拨打联系电话(0571-85776036)。
二、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52988979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91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为方便联系,请预留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时间:9月23日08:30—10月23日17:30止。
附件:《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