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确保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顺利进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 9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pdf
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