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律法规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 “特供” “专供” “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 “特供” “专供” “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生产含有 “特供” “专供” “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违法销售含有 “特供” “专供” “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 “特供” “专供” “内供”

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 “特供” “专供”

 “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 “特供” “专供” “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 “特供” “专供” “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纸。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