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现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制定《沈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实施意见》(草拟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期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6日),欢迎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杨振;联系电话:2401120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913室
邮政编码:110016
附件: 沈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实施意见.docx
沈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