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污染防治,助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审核行业
重点推动电力、建材、化工、制药、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塑胶塑料、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家具制造、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对投入较大,且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的企业进行验收。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生产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2.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且三年内无搬迁计划;
4.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5.已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5年以上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审核计划征集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应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年度各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详见附件5,目标完成情况将与各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分挂钩。
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向辖区工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提交《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征集表》(附件1),各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过程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技改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各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批次于5月30日、8月30日将2024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征集表(纸质版、盖章扫描版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