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工信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完成“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全市工信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一)工作对象
以2023年能源消费统计数据为基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须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审计期为2023年。能源审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2019)等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制定2024―2026年节能计划,初步提出“十四五”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编制形成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含节能计划和目标)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
二、工作流程
(一)能源审计报告提交
重点用能单位须于5月24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报送至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联系人详见文末),能源审计报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