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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厅联发〔2024〕13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5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继续实施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推动我省养蜂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带动蜂业绿色发展,保障蜂业质量安全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张  多

联系电话:18545123187

邮    箱:zd0625@126.com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实施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推动我省养蜂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4年全省拟扶持建设1个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和1个蜜蜂良种场项目。通过实施项目,在蜂产业链健全的养蜂优势区域,推行标准化养蜂生产,推动建立专业化养蜂场,开展GAP认证;不断提升蜜蜂良种化、蜂产品质量安全、蜜蜂养殖设施装备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数字蜂业建设,提高蜂农养殖效益,促进我省蜂产业的健康发展。在蜜蜂良种育繁推体系基础较好的区域,新建或改扩建蜜蜂良种场,年可培育西方蜜蜂生产用王1万只以上。原则上良种场西方蜜蜂种用蜂群数量达到150群以上,品种血统来源清楚并已经国家审定或鉴定通过,具有相关技术人员和设施,有较强的技术、有效控制蜂王交尾和开展生产性状评价的能力。

二、实施范围

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具备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的县(市、区)实施。

三、补助方式、对象、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补助方式

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和蜜蜂良种场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国家下达资金量,经县级申报、省级综合评定方式,遴选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县级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整改合格,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和蜜蜂良种场建设项目单位。

2.补助标准

(1)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300万元。

(2)蜜蜂良种场建设扶持资金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要以现代化养蜂基地建设、区域品牌培育和技术示范推广等为重点,提高蜜蜂标准化养殖水平,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申报单位为县(市、区)政府部门,需具备以下条件:

(1)示范区内蜂群要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西方蜜蜂3.5万群以上,生态环境优良,技术力量较强,蜂农合作社发展较好,产品加工营销有基础的县(市、区)。

(2)本区域政府制定相关养蜂扶持政策。

(3)参与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可以是1家或多家。其中具备有“两品一标”,品牌数量2个以上,蜂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可作为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

(4)县域三年内无蜂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消费者投诉或被媒体曝光。

(5)申报单位在近年来执行国家或省级农业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6)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函,保证5年内蜂群数量不得减少、参与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规模不得变小、用途不得改变,如有减少或改变,退还扶持资金。

2.蜜蜂良种场建设

蜜蜂良种场是指担负本县(市、区)蜜蜂良种繁育、良种生产及良种推广任务、促进蜂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充分考虑蜜蜂良种需求的基础上,选择蜜蜂良种育繁推体系基础较好的区域,新建或改扩建年生产1万只以上西方蜜蜂生产用王的种蜂场。原则上西方蜜蜂种用蜂群数量达到150群以上。申报单位为在本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蜂种血统来源清楚,并已经通过国家审定或鉴定。有健全的种群档案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具有2名以上熟悉掌握蜂种繁育技术的技术人员,能通过自然隔离或蜜蜂人工授精技术有效控制蜂王交尾和开展生产性状评价,并与科研院校签署合作协议书。

(3)蜜蜂良种场交通便利,具备条件较好的蜂王交尾区域。

(4)申报单位在近年来执行国家或省级农业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5)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函,保证5年内良种场核心种群不得减少、用途不得改变,如有减少或改变,退还补助资金。

(6)改扩建蜜蜂良种场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建设内容

1.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是种植蜜源植物。依据本区域的实际需要可种植一些花期长,流蜜稳定的植物。向日葵、南瓜、大豆等农作物蜜源;梨、李、杏、桃、苹果等果树蜜源;紫云英、草木樨、苜蓿、车轴草、毛水苏等牧草蜜源;黄芪、益母草、党参、蔓越莓等中药材蜜源;番茄、黄瓜、甜瓜、西瓜等蔬菜瓜果蜜源等。二是设施建设。保障蜂产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的厂房、库房、预热间、生产车间的建设及生产车间环境优化工程等。三是购置设备。主要用于购买生产成熟蜜配备有3个以上浅继箱的标准蜂箱、脱粉器、集胶器、蜂王交尾箱、成熟蜜生产线、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等。

2.蜜蜂良种场项目建设

一是建筑设施。包括管理区(人员生活设施、办公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生产区设施(饲养场、人工授精室、形态鉴定室、蜂具消毒室、工蜂羽化室、疫病诊断室)。二是购置饲养设备:蜂箱、隔王板、摇蜜机、脱粉器、饲喂器、集胶器、王台条、移虫针、蜂王交尾箱等。三是购置人工授精等仪器设备:人工授精仪(包括显微照明灯、背钩、腹钩、微量注射器、高压二氧化碳钢瓶等配套器具)、蜜蜂形态测定仪、蜂王质量测定仪(天平等称重器具)等设备。四是购置实验室仪器:电子天平、人工气候箱、超净工作台等仪器。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蜂产业的发展需要,组织域内企业对标申报建设项目。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指导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级绩效目标,并负责项目的筛选、评审、要件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10份),于5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所属地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项目复核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和评分排名,同步审核绩效目标,确定拟扶持项目单位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扶持项目名单和省级绩效目标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履行资金下拨程序。

(三)项目实施

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实施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和蜜蜂良种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和项目资金发挥实效,并负责项目日常监管。

(四)项目验收

项目县(市、区)自行制定验收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验收评分表。验收结束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12月15日前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项目县(市、区)同步履行资金兑付程序,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如整改还不合格取消补助项目。

(五)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项目县(市、区)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胶装成册后,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绩效评价和抽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立项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单位筛选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编制等项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督导工作,省财政厅配合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的组织和监管责任主体,负责本级项目申报、考核验收、项目期内监管等工作。要组织计划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落实责任到位。

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未报送者,取消申报资格。在资金下达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目标,督促市县及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各地要切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专业合作社、蜂产品加工企业和养蜂户的积极性,提高养蜂生产和蜜蜂良种化水平。在项目立项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筛选公正、申报公示。

(四)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开展工作,预防暗箱操作、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加强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附件:1.2024年XX县(市、区)XXX单位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蜜蜂良种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格式

2.黑龙江省2024年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蜜蜂良种场)项目建设申报材料规范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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