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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基准装置((93)技监局量证字第00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2.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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