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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4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现予以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4日

点击下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

1.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⒉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3.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利用林草种质资源审批4.开展林草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5.向外国人转让林草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6.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7.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8.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9.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10.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11.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12重点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3.猎捕国家—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14.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15.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

16.采集国家—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7.出售、购买、利用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18.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

19.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20.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21.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22.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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