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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4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核心提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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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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