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办函〔2024〕24号)(下称《若干措施》)已于2024年4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持续创新变革的驱动下,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日新月异,近年来不断涌现出新模式、新业态和新趋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更好地融合发展,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讲了什么内容?
《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在电子商务领域遇到的发展热点、难点、痛点、堵点,紧盯预期到2025年力争实现的全市总体目标,提出了八大任务举措,包括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培育电商市场主体、加强数字化营销、打造人才队伍、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推动供应链优化、推进贸易便利化、搭建配套服务载体,凝聚全市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合力,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内主体云集、服务高效、生态完善、人才聚集的电子商务强市做好相关保障。
三、对电子商务行业及企业的发展,具体有哪些支持举措?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一是支持发展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例如:综合性电商平台、行业性垂直平台、独立站以及带动本土产业带开拓市场的电商平台等。二是加强与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提升主流电商平台对我市企业的服务效能与对接力度,包括鼓励国内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山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及办事处,建立服务本土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开展多维度的平台资源对接等。
(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
一是强化电商企业梯队建设,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电商企业发展需要,包括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分梯队培育电商销售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分档支持。二是推进“产业集群+电商”融合发展,聚焦本土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应用电子商务提升贸易环节数字化水平,包括联合主流电商平台开展重点特色产业的专项活动,推动在电商平台设立中山优质产品专区,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试点工作,推进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三)加强数字化营销
一是推动电商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本土品牌影响力,包括支持企业借助电商渠道增强品牌培育能力,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和专利认证、收购国外品牌,开展面向中山企业的品牌培育行动等。二是鼓励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境内外展会、区域性选品中心等渠道加强我市产品品牌的营销推广,例如推动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粤贸全国”系列活动,谋划设立市级优质产品展示中心,鼓励镇街结合地方产业特色设立区域性选品中心等。三是发展直播电商新业态,支持企业打造直播间和直播基地,包括开展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直播基地和企业直播间给予支持。
(四)打造人才队伍
一是以专业教育、技能培训、行业比赛等抓手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机构、企业多方联动的电商人才引育体系,包括鼓励高校成立电子商务学院或设立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支持举办电商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二是提升重点群体的数字化应用能力,促进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的人才配套支持,包括面向青年企业家、华人华侨、留学生等重点群体开展电商培训交流活动,推动将电子商务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中山本地住房、入学等方面人才政策支持范围。
(五)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一是扩大电子商务领域的境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积极营造活跃的本土电商生态,包括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RCEP 经贸合作,扩大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在中山开展境内外电子商务交流活动。二是畅通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通道,加强本土及省内外物流资源对电商行业的服务支持,包括便利我市以跨境电商监管方式报关的货物选择多渠道通关物流方式,推动企业加快应用国际快船、中欧班列、空运、卡航等国际物流模式,鼓励建设本土电商集货仓或出口前置仓。
(六)推动供应链优化
一是鼓励运用海外仓构建海外营销网络,拓宽我市海外仓资源的服务渠道,包括对达到一定规模条件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参与国家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评选、广东省公共海外仓认定,鼓励国有资本深度参与海外仓建设运营。二是完善针对电商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减轻企业的贸易融资压力,例如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信贷服务,探索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电商业务发展等。
(七)推进贸易便利化
一是创新发展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模式,积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业务多元化发展,包括推进跨境电商海外仓备案无纸化,落实跨境电商优先查验等措施,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等模式,打造珠西地区区域性货物区内拼箱、集运配送中心,积极拓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二是落实电子商务领域的惠企税收政策,保障政策应享尽享,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三是便利跨境支付结算,完善跨境电商市场主体适用的资金收付相关服务,例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经常项下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规定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八)搭建配套服务载体
一是完善电商行业配套服务供给,打造本地化、全链条、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包括培育引进一批提供交易撮合、仓储物流、支付结汇、人才培训、营销推广、税务支撑、数据分析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探索设立中山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国资企业探索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培育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电商集聚区,支持各层级的示范园区建设,包括推荐优秀园区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产业园、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园区。三是开展示范评选工作,支持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的电商园区及企业,包括开展电商园区、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等评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及企业给予支持。
四、怎么确保《若干措施》的支持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若干措施》从加强组织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电商业务统计监测、优化电商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五、如何申请《若干措施》中涉及的资金补贴?
《若干措施》中涉及的扶持政策和具体细则由中山市商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中山市商务局目前已印发出台《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电字〔2023〕39 号)、《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中山商务电字〔2024〕9 号),政策原文及解读可于中山市商务局官网查阅。政策查询网址: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http://www.zs.gov.cn/swj/zcgw/gfxwj/content/post_2356367.html)
2.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
(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2399703.html)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山市商务局电商科(咨询电话:0760-89892281)。
六、《若干措施》实施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或市政策调整或变化,以最新出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