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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24〕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改革引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原则,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监管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改革引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原则,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监管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六个工程”和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160项重点任务落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完成121项重点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任务并持续推进,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重点领域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成全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建立统一规范。迭代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服务套餐全面落地。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将除涉密和有特殊审批规定外的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公安综合窗口,做到“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一窗通办”。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效率进行网上监督。加强对政务服务一线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业务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内容,定期公开评价结果,把“好差评”结果与各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线工作人员严格履职尽责、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

2.推动“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再升级。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全区办、政策服务免申办。坚持政务数据赋能,拓展网上办事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能力。持续完善“综合一窗”系统功能,提升支撑线下服务受理能力。推进“蒙速办”优化迭代,规范各级各类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接入。加强“蒙速办”移动端建设运营,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提升服务办事体验。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打造“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

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管理等要求,加快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升电子政务云、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完善自治区、盟市两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以“一云一网一平台”为核心的自治区政务数字化基础支撑体系。以“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区通办”等业务应用需求为导向,梳理数据共享“三清单”,对照数据需求清单,逐项明确数据所属部门、所在系统、共享方式以及共享频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持续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按需共享共用。督促电子证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全面支撑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4.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拓展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覆盖范围。支持开户银行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推送银行开户预约账号信息。依托不动产数据库,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

5.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健全民间投资参与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体制机制,提高民间投资参与度,加强各地区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考核。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启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深化效能评估结果运用,着力提升准入效能。深入排查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实现所有县城和旗县级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覆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一个系统”办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审批用时管理,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时完成。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完善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应用与监管。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手续领办、代办、帮办机制,从落地、建设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踪服务。

7.推进能源、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一件事”集成办。探索开展能源、水利、交通“一件事”集成办,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通过重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8.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9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的报告表项目,探索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12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9.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以及涉企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件事一次办”。各地区要在部门官网公开区分新建和存量、分不同类型细化统计的数据信息,匿名公开不动产登记性别分类统计数据信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机制,权利人在身份认证后可依法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自然状态、权利限制等登记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拓展产权人线上授权查询服务,提升信息查询便利度。加强商品房交易监管,鼓励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资金应纳入资金监管。存量房自行成交的,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

10.提升纳税服务和监管水平。多种形式公开税收政策解读、系统操作指南等内容。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优化退税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实行退税全链条监控提醒的闭环管理机制。实施“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模式。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开展递进式税收风险应对。推动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全面推行“社保缴费不出村”服务。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涉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成立税费争议处理中心、云端争议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一站式化解群众税费争议和矛盾纠纷。

11.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围绕创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程,加快推出一批基础性改革事项和高水平开放举措。优化自治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提升口岸通关时效。推进口岸物流单证全流程无纸化,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在边境地区培育特色商品商贸中心,做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积极利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海外仓建设。鼓励和指导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开展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1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区,发布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和资讯。实现政府采购盟市间远程异地评审,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开通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模块履约保函功能,具备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条件,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CA互认,降低同时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供应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供应商满意度。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推动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逐步实现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平台“一网统管”。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为基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区通用”。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全流程各环节实现交易进度和流程数字化管理。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提高保函使用便利度。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要素保障环境。

13.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聚焦“温暖工程”,一体推进城市燃气、供热等4类管网更新改造。完善政企协同办电工作机制,推动居民用户“刷脸办电”和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水电气热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报装业务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逐步归集城市水电气热网等公用设施基础信息数据,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水电气热网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4.提升融资服务和监管水平。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拓展业务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蒙信贷”模式,自上而下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数据与政务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支持信用贷款扩面提质。推动“银税互动”和更多金融机构实现线上数据直连,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强力推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工作,健全完善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搭建民间投资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15.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强化各地区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推动人社服务向下延伸、向群众身边延展,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推动失业保险稳岗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加快智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工资拖欠行为的监控预警功能。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机制,绘制重点产业人才图谱,靶向引聚一批“高精尖缺”战略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围绕产业紧缺人才,深化职称评审改革。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三)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优化法治监管环境。

16.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推动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立法精细化,推进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府院联动、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立法,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7.开展诚信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建立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甄别研判、数据分析、办结销号等工作。开展政务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推动整改落实。实行政府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制定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开展地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建立重点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开展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民政、劳动保障、社保、文化和旅游、医药卫生、招标投标、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以及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开展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18.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健全完善全区法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档案。依据权责清单,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修复制度,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信用修复结果共享和互认机制,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

19.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非现场检查,实现“远程管”、“早干预”,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减少开展现场检查频次。深入推进监管系统对接,推动各有关部门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推动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办理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年检年审、银行授信、政府招标投标等挂钩。开展对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等行为的专项整治。

20.积极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推动食品、药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和共享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全面实施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监管业务“一张网”、监管数据“一张图”。根据企业“风险+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积极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全面部署应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

2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的发生。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动态调整“轻罚”、“免罚”、“不罚”清单,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推广“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鼓励执法部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依规依纪依法在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的设定,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22.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支持法院依法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提高适用案件标的额。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支持法院推动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拓展“云法庭”功能,推行诉讼费电子专用票据,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退费,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和提供电子发票。建设法院大数据平台,持续推进立审执流程数据共享,依托信息化缩短立审执时限,提升司法服务效率。

23.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商业纠纷。建设一批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建立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奖惩机制。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建立将自动履行行为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

24.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健全“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加强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混合审判团队建设。严格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提升简案快审程序适用率,提高“无产可破”、“执转破”等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指导各盟市建立健全破产援助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优化破产援助资金审批方式,提升资金拨付效率。加强破产重整企业识别,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

25.完善促进企业合规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制定不同类型案件、不同类别企业、行业的专项或多项合规标准,促进企业涉案行为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合规整改,推动企业前端治理、末端治理一体化。推进公证事项在线办理,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

26.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为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问题提供便利。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收集整理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恶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由各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破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及时满足民营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和专题业务培训。支持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

(四)鼓励创新示范引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27.营造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氢能、新型储能、稀土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建立“小升高、高变强”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鼓励各地区建立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强化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布局建设,促进成为中小企业创新的重要发源地。建立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联动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积极引进全国乃至世界顶级专家团队,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蒙科聚”平台,围绕科技“突围”工程,强化运营主体建设和“一张网”聚合功能,加快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28.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建成知识产权综合数据库和集成服务平台,形成知识产权授权预判、侵权预判机制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构建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强化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工作。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布局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充分释放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效应。以“蒙”字标认证为牵引,全面推进自治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

29.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积极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重点支持全域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争创国家级示范荣誉。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和服务质量。通过“区块链+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场景下的真实数据实现交互、存储、溯源和安全管理,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就医体验。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将互联网诊疗行为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牧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协同增效。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加快研究呼包鄂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积极建设减污降碳创新试点,推动包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和呼伦贝尔市、乌海市低碳城市建设。大力推行“一单制”联运服务,推进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实现“公转铁”,促进智慧物流新技术和新模式充分发展。

(五)强化重商安商亲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0.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领导干部深入企业、商(协)会面对面了解经营情况,实打实帮助解决困难。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工商联、商(协)会同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形成高效便捷的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办理落实、督查反馈工作机制。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涉企政策落实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31.积极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兑现。聚焦“政策落地工程”,用足用好国务院支持意见及各部委配套措施、部区合作协议,用足用好我区享有的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北”工程攻坚战等国家战略支持政策,以及国家对欠发达地区、资源型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政策,切实把政策红利变成现实生产力。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惠企政策解读,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提高政策公开精准度,对便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2.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渠道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咨询、投诉、求助、建议。提升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服务质效,高效联动“蒙速办·帮您办”窗口,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在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策建议渠道,广泛征集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全面、客观评价优惠政策落实成效,推动政策服务更好满足企业需求。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政策措施衔接配套,监督指导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报送改革推进中的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问题。

(二)鼓励改革创新。激发和调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通过场景应用重塑业务流程,推出更多系统性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原创性、差异化的典型经验做法,打造更多营商环境“单项冠军”。

(三)实行约谈通报。建立完善推进方案落实的约谈、评估和通报机制,将160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评价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开展跟踪问效、强力推动落实,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推进缓慢、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低、反映问题强烈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需要约谈相关地区、部门负责人。

(四)加强督促落实。兼顾指标水平和企业感受、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员、联系点等沟通渠道作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合督查。对于损害营商环境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强宣传推介。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开展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选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做好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借鉴,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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