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立法原则,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详见附件1)。此外,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将原由我厅制定的非煤矿山领域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移交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详见附件2)。上述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我厅行政管理的依据。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1. 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1 | 辽安监办〔2007〕112号 | 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
2 | 辽安监调度〔2011〕131号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 |
3 | 辽安监执法〔2011〕137号 | 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4 | 辽安监执法〔2017〕4号 | 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2.移交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