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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74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修改《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依据的是《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产品的审查细则,这些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的场所、设备、人员、制度等基本要求,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生产白酒应达到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未对规模、数量等作出要求,即使规模较小的白酒生产者也可以达到相应的条件。

张红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白酒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共有696家,获得许可的白酒品种明细779条,其中采取固态法发酵工艺的白酒产品718条(包括执行GB/T10781、GB/T20822、GB/T26760等标准)。从企业数量上看,我省的白酒企业数量占全国9.3%(全国白酒生产企业约7500家),白酒的规范化生产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能满足我省消费需求,且大量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和国外。从生产工艺上看,绝大部分获许可产品为传统酿造工艺产品,我省白酒生产企业在传承传统工艺及其文化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从食品原料上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均可用于生产,目前,我省企业生产酒类所用原料除了粮食,还包括地瓜干、水果等,企业生产中的下脚料酒糟普遍再利用于其他行业。

二、关于白酒生产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依据的是《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产品的审查细则,这些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的场所、设备、人员、制度等基本要求,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生产白酒应达到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未对规模、数量等作出要求,即使规模较小的白酒生产者也可以达到相应的条件。

三、关于白酒列入食品小作坊产品禁止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食品小作坊是尚未规范化、规模化,无法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工业发展情况不同,法律授权各省级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山东是食品工业第一大省,食品产业基础良好,同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基于这些情况,《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高风险食品、工业化工艺食品列入了小作坊产品禁止目录。

将白酒列入食品小作坊产品禁止目录的主要原因是,白酒采取发酵工艺生产,工艺控制要求高,如果生产的标准化水平低,发酵产生物质会不稳定,容易出现工艺控制不佳导致的甲醇、氰化物超标等问题。近年来,居民因饮用自酿酒出现中毒情况时有发生,说明酒类生产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

同时,为更好地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小作坊禁止目录应随着食品产业的成熟发展以及消费者食品安全需求的提升,不断具体化、细化,并进一步扩大范围。在日常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除了监督食品小作坊合法合规生产,还要逐步推动小作坊升级改造达到生产许可条件,成为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这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证公众身体健康、推动生产力发展、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必由之路。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条例》修改工作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省市场监管局将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做好相关论证,根据当前实际,做好《条例》修改工作,使《条例》更符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性。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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