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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3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3〕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印发《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组织修订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监管人员依法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法规支撑。支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食品标准与法规》等一批优质教材申报参评“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蔡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会同教育部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高校食品安全风险课程设置”“充分发挥新型媒体的监督作用”等建议,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十分赞同。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着力强化全程严管,积极构建以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强化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召开全国加强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会,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粮食和储备局,防范化解粮食加工品重金属、呕吐毒素污染等风险。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专项行动。2022年共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86.39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6.07万家次,均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三是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印发《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2022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3.1万家次,完成整改企业7.2万家。针对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部署开展飞行检查,注重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探索开展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进一步推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控水平。四是强化餐饮环节监管。组织开展网络订餐、餐饮具清洗消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5.7万份,立案10.9万件,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0.6万家,吊销许可证5855家,取缔无证经营7551家。五是加大重点产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治理,2022年共检查相关生产企业1.4万家次、小作坊4.8万家次,发现问题2.1万个,责令整改7659家次,立案调查591家。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对130家获证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排查。部署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食醋、粉条、糖果、红糖、食用香精等食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六是加大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监督抽检,2022年共抽检656万批次,并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及时开展核查处置。

二、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各地督促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目前,全国所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销售企业,以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2022年,全系统共组织监督抽考食品生产企业14.7万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3.1万人,覆盖率达99.4%,合格率达98.8%。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两库一平台”(一套题库、一套学习课程或资料库、一个培训考核系统或平台);2022年,各地依托“两库一平台”,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实施为契机,开展餐饮服务培训,累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近1000万人次,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三、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法治监管方面,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组织修订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监管人员依法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法规支撑。信用监管方面,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食品生产企业为切入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坚持“一企一档”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内容,科学评定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监管计划和监管措施,强化信用信息运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智慧监管方面,初步建成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逐步提升数据挖掘和综合分析能力,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全国已有16个省份使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子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20个省份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子系统开展农批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模型,强化风险分析研判,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四、加快培养食品安全专业人才队伍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一是优化食品安全相关专业设置。教育部鼓励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加大食品安全相关专业设置,加快培养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截至目前,全国设有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安全与检测2个食品安全相关本科专业,共计布点288个。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在中职设置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等专业,在高职专科设置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在高职本科设置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二是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力度。教育部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作为专业准入、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价的依据,推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突出示范领跑作用,组织认定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9个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动高校在师资队伍、教学资源、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强建设,带动食品安全领域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三是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课程建设。教育部发布《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组织认定浙江大学《食品安全》等10余门食品安全领域课程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在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上线食品安全领域课程20余门。支持《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食品标准与法规》等一批优质教材申报参评“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相关课程上线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面向在校学生、社会学习者开放,不断扩大食品安全教育覆盖面。四是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检查员资格、权责、选派、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规定,强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风险识别分析能力和水平。

五、积极发挥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齐抓共管、多元共治,把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一招。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面向全系统征集食品领域科普宣传作品,在总局网站开设“食品领域优秀科普作品展播平台”专题进行集中展示,通过“市说新语”官方新媒体平台对部分作品进行展播,并积极发动局属媒体制作推广食品领域优秀科普作品,切实放大主流舆论声量。《非法添加物不等于食品添加剂》《2023年春季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消费提示》《冷冻食品中有很多防腐剂吗?》等食品科普宣传作品以短视频、动漫、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受到广大网友关注。截至目前该平台已发布作品近400篇,有效增强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宣传引导。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以涉老“食品”“保健品”防骗识骗为重点,以易于传播、直观生动、吸引力强的音视频为重点,开展“保健食品大家谈”科普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组织系统新媒体矩阵对优秀作品广泛转发传播。协调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专题节目,曝光利用食品、保健食品诈骗、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群众防骗意识。三是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建立“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机制,已有247个地市开展抽检17万余批次。2022年,12315平台累计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332.3万件,及时回应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大力发挥信息员、协管员、志愿者、内部吹哨人作用,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着力培养专业人才,积极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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