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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34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建议 (农办议〔2023〕27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结构调整优化建议的答复摘要。

夏永祥、谢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序科学推进渔船减船转产

“十四五”期间,减船转产项目调整为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设计减船政策,安排减船资金,设定补贴标准。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地方做好减船转产工作。

二、关于放开部分作业渔船审批权限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对拖网等资源破坏性强的的作业类型予以一定限制,明确禁止制造拖网渔船。目前,我部正在积极推进渔船管理改革,拖网渔船更新改造政策是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我部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抓紧调整优化现有政策,推动捕捞业绿色、安全发展。

三、关于加大渔业生产技术研发推广

2021年,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渔发〔2021〕28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攻关力度,加快研发与创新一批核心技术产品。下一步,我部将充分用好渔业技术推广队伍,不断创新形式,更好地指导地方渔业技术推广工作。

四、关于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绿色渔业

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3〕9号)等文件,共计公布两批25个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累计创建169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成海洋牧场300多个,投放鱼礁超过5000万空立方米。下一步,我部还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五、关于全面规范海上渔船安全监管

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建立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全面强化涉渔船舶监管,从源头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对于船舶所有人的户籍进行了限制,我部将结合渔船管理改革工作,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83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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