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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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