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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031号)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031号)的答复

信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食品源头治理,提高公众意识,强化公众意识,提升检测能力”等建议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辽宁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以问题为导向,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与时俱进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和监管水平,不断强化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然而在实际监管中,还存在一些难点痛点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根据您的提案,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六方面加强工作。  

一、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进一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调整省级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制,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规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督促6.7万名市县乡村四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包保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对食品风险负责。在省委党校举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题培训,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纳入各市委组织部培训计划,分层分级对包保干部开展培训,扎实提升包保干部工作质效。  

二、加强食品全过程严格监管  

加强监管执法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省市场监管局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提升食品监管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关于加强全省县(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由公安机关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检查,对非法加工点、黑窝点直接联合办案,实现食品案件线索“双向移送”、重点领域“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驻所对接”,2024年1-4月,全省查办食品安全案件3399起,同比增长8.4%。开展“舌尖保卫战”、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群众“菜篮子”安全,依法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严打食品非法添加新兴衍生物、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犯罪。  

三、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坚持关口前移,深化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毒农药禁限使用措施,严格执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目录,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有关要求。持续巩固“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扎实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流程,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开发建设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系统,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行动,狠抓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入场销售者电子化档案,试点实行食用农产品“亮码”销售、“扫码”进货。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等检验检测,实施应急专项抽检和核查抽检,配合开展“瘦肉精”等应急专项抽检和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应急评价性抽检,开展原料带入核查抽检、承检机构盲样考核等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监管。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食品安全“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商超、进农户”为载体,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主题日的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集中展示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成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在辽宁卫视开设全媒体新闻观察类节目《食安辽宁》,设立五大板块栏目,突出新媒体传播特点,利用新技术手段制作短视频,多渠道多方式补充市场监管系统的新闻资讯及执法办案、投诉调解内容,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进一步提升节目的“生动性、趣味性、鲜活性”,推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让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五、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深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扎实提升食品安全人员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推广《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开展随机监督抽考,并公布考核结果。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监管,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制发《辽宁省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即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对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实施明察暗访和跟踪督办,进一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出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帮扶指南》,按照“一企一策”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同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企业及其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已对1040人实施食品行业终身禁业。  

六、提升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鼓励相关人才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研究。依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单标准样品/质控样品的研制和食品放射性物质检测能力建设工作,创新构建1-2个优势营养和质量标准体系。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遏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加强东北“三省一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强化检测数据信息共享,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季度分析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科学研判分析我省食品安全形势。启动食品安全指数模型研究,并初步应用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征求意见,争取支持,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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