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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农村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428号)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农村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428号)的答复

李德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和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维护群众食品安全领域的拳头和利剑作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23年,全省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4968家;其中,食品生产主体10566家、食品销售主体70585家、餐饮服务主体35061家、批发市场及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95家。各级市场监管机关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对全省14个市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重点,明察暗访2000余户,共发现问题隐患230项次,均已督促属地完成整改。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926件,同比增长28.4%,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21件,比2022年增长179.7%。各级市场监管机关认真受理投诉举报,2023年底,全省共受理投诉26.6万件,挽回经济损失3054万元,受理举报3.7万件,受理咨询3.8万件。  

一、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  

我局先后印发《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四有五不”基本准则和《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要求》。全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2024年辽宁省办好民生实事清单》。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经营者规范散装食品销售,尤其是散装熟食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三防三戴一穿(防鼠、防蝇、防尘,戴口罩、戴手套、戴帽子,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健康管理制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树立规范样板,以点带面发挥引领作用。2023年和2024年,我省先后在阜新市、葫芦岛市、本溪市、鞍山市多地举办农村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现场培训,对16家农村食杂店、餐饮店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现场观摩学习,各市、县(区)、所市场监管业务骨干、新闻媒体等450余人参加培训。全省坚持以标杆农村食品经营店为规范化管理核心,作为典型向其他村、镇进行辐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标杆。二是加强分类指导,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对经营主体在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农村食品经营店在“店面卫生、证照公示、票证管理、定期自查、散装食品标签、‘三防’设施”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三是推动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农村食品经营店主体核查、日常检查、线上验收等信息化管理功能全面上线,全省充分依托“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推动“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的转变,加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截至目前,已有67680家农村食品经营店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全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9%。各地印发2万份宣传海报并粘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二、聚焦问题导向,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专项行动  

我局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将专项行动纳入辽宁省市场系统全面振兴新突破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为重点品类,以农村批发市场、农村大集等为重点区域,整治重点明确指向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食品安全标准贮存食品、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等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行为。2023年,全省累计检查各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2.63万家次,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7家,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家,行政处罚立案数991起,收缴问题食品数量34.2万公斤,罚没金额346余万元。  

三、强化源头治理,改善农村食品生产流通模式  

一是开展供应渠道排查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批发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村食品批发商“五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实地摸排,摸清辖区内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的食杂店、小超市、餐饮单位、农村校园食堂等食品经营者的上游食品进货来源,以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和散装食品为重点,对批量向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单位销售食品,且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建立农村食品批发商台账。督促农村食品批发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临期食品告知提醒义务。确保主体资质合法有效、亮证经营,确保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整洁卫生,确保经营过程可控、管理规范,确保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印发《食用植物油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召开辽宁省小油坊提升改造现场会,推动提升食用植物油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检查粮食加工企业(小作坊)948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418个,责令改正227家,警告6家,立案查处3家。  

四、加强引导宣传,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为进一步压实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年初以来,围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要求等重点内容,开展线上和现场培训4场,累计培训5800余人次。引导全市农村食品经营店守法规范经营,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社会共治工作推进,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市场质量安全。二是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责任标准》《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式样》,通过发放宣传册、信息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对自己的主体责任一目了然,确保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标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各地深入农村地区,充分发挥全省400个科普站的主导作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播放科普短片、布放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发放普法资料,切实提高百姓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力的保证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农村食品批发商监管和白酒小作坊提升改造,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力度。  

一是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督促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指导乡、村两级包保干部对C、D两级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发现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  

二是全省将加大对农村食品批发商监管力度,建立农村食品批发商台账,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店供应渠道和商品的管控力度,有效解决农村地区违法经营过期、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  

三是组织制定农村食品经营店(食品销售类)规范化建设标准、农村食品经营店(食品餐饮类)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四是大力推进“铁拳”行动向纵深发展。践行“监管为民”理念,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尤其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集成效应,坚持全链条执法,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处置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五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部署,严厉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集中用餐单位执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无底线营销食品执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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