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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监测函〔2023〕3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核心提示:为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徐州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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