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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7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监管的建议 (吉市市监提字〔2024〕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7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监管的建议

高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监管的建议》(第17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摊贩的管理,一直以来都将流动食品摊贩问题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双城同创”、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在建成区主次街路实施“精细化、网格化、常态化”管理,采取“人定车巡、定点看守、延时执法”的方式,秉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整体工作思路,对城区内存在的流动食品摊贩进行分流、安置,为食品摊贩提供稳定的经营场地。同时,持续开展不定期集中整治,对多次沟通无果、不配合的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清理取缔。2023年全年累计清理流动摊贩1.5万处,有效改善了城区市容环境秩序。  

一、关于合理规划经营区域的建议  

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借鉴厦门市“让流动摊贩从‘对立面’走入城市文明‘统一体’经验,结合工作实际,于2023年8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吉市城管组办发〔2023〕46号),采取一路一策、一域一法、一户一方的办法,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若干便民摊点,准予食品摊贩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时占道经营许可,签订《临时占道经营诚信管理承诺书》,履行备案手续,实施诚信管理,免收占道费,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对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二、关于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护环境的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对早夜市、固定便民摊点等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各类市场及食品摊贩的管理。一是城管执法部门出台《关于对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对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强化摊贩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早夜市开办企业,落实开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入场经营的食品摊贩的资质审核,要求入场摊贩依法取得健康证才能入场经营。对便民摊点的食品摊贩,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摊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经营;三是强化经营环境管理。对早夜市等经营场所,由市场开办企业设置固定垃圾收集容器,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清理处置。对便民摊点的食品摊贩,要求设置垃圾存放容器,保持好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结束后做好垃圾处置工作。  

三、关于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的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照《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强化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是开展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对在指定地点和时段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实行备案管理,确保食品摊贩合法合规经营。二是定期组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培训。针对春夏季餐饮经营风险特点,对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培训,提升商户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强化食品摊贩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经营。强化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从源头上把控食材安全。规范摊贩食品贮存、食品加工等操作规程,防止食品二次污染,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姓名:孙庆军电话:181436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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