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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年 第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膳食用食品管理,现将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为便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的使用和管理,本公告附件汇总了上述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补充完善了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按本公告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三、氨基酸作为非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使用,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营养强化剂氨基酸使用的有关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26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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