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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的通知 (苏环办〔2024〕18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苏环办〔2023〕22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苏环办〔2023〕22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环办〔2024〕18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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