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律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芬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1年公告第19号关于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芬兰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芬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1年公告第19号关于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芬兰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