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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新增食品经营管理类(餐饮服务)经营项目。食品经营管理(餐饮服务)包括餐饮服务连锁管理和餐饮服务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指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对其管理的门店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的活动。餐饮服务管理指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员、加工制作、经营或者食品安全管理等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活动。全区范围内餐饮服务连锁管理公司、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

二、申办食品经营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时,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免于现场核查。

三、新开办或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公司、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或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公司、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但经营项目不是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的可在60日内申请换证。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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